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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索  引  号:0027001/20230324
主题分类:供热保障
发布机构: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3-03-2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       号:漠政办〔2023〕12号
生成日期:2023年3月24日
时       效:现行有效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供热兜底保障接管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4 16:00:35 发布人:admin

市直各单位:

  《漠河市供热兜底保障接管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漠河市供热兜底保障接管方案(试行)

 

  按照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切实解决好当前我市供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供热行业监管,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市供热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城镇规划区内集中供热企业关停、破产等困难企业负责供热的小区无力供热等特殊情况引起的停热事故,突发性供热企业弃管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更好完成此项工作,以漠河市冬季供热风险防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基础,成立工作专班,依据部门职能,适时增补成员单位。

  总指挥:孙志勇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指挥:张  伟 副市长

  成 员:李延春  市住建局局长

       王  蕾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华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国成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孟  市发改局小城镇发展中心主任

        薛永超  市委网信办科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李延春兼任。

  三、责任分工

  住建局负责协调供热企业组织接管;在供热企业接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协调其它供热企业抽调力量帮助接管;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具有供热资格的供热企业临时接管供热;组建由供热相关方面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为处理供热事故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

  财政局负责筹措储备供热应急资金,用于解决弃管供热区域或需临时接管供热任务的供热抢修准备金、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热突发性事故;按照行署相关要求,安排资金储备供热应急燃煤。

  网信办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及相关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接管现场秩序,依法制止查处各种影响供热接管的行为。保障应急队伍、车辆、物资及时达到现场。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弃管供热,造成严重后果的供热企业,依据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负责重大供热事故的压力容器的安全处理、和检验等工作。

  发改局负责供热燃煤短缺时,协调供热燃煤储运相关事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供热应急资金和应急燃煤储备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从公共财政中安排一部分供热应急资金,确保供热应急事件的快速及时处理,保障城市居民安全、正常用热。

  (二)实行供热应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供热应急事故处理通讯联络网,供热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种突发供热事故应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部门必须做出快速反应。遇紧急情况,冬季供热风险防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权调动其他供热单位的人力、物力,保证供热的接管。

  (三)实行供热弃管事故处置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对于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供热企业,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21年10月29日施行)协调其他有资质的供热企业进行临时接管。供热单位或产权单位擅自委托经营单位发生弃管的,供热单位主管部门或主管企业、产权单位未按职责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进行处理;供热企业发生弃管供热,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行署市场监管局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实行处置供热应急事故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不履行职责、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和专家队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落实人员、设备、物资和资金,针对热源、管网、换热站分贝设立抢险组,应急抢险能力辐射所辖行政区域,确保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的及时、快速处理。

  本预案由漠河市冬季供热风险防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预案未尽事宜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