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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索  引  号:0027001/20230518-1
主题分类:土地保护
发布机构: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3-05-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       号:漠政办〔2023〕18号
生成日期:2023年5月18日
时       效:现行有效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市集中开展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行为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17:09:30 发布人:admin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集中开展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行为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漠河市集中开展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

黑土行为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盗采、非法贩卖黑土资源违法行为和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全省集中开展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行为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大兴安岭地区集中开展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行为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漠河市集中开展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行为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五常市案件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原、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等范围内的采挖、加工、运输、贩卖泥炭黑土行为,做到从严管理,从重处罚,坚决遏制盗采和非法贩卖黑土行为发生。强化综合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目标。

  二、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环节

  坚持全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突出采挖、存储、运输、加工、销售等重点环节,实施全链条排查管控,闭环式打击治理。

  (一)查取土源头,集中排查各类土源。落实落靠“田长制”“林长制”“河长制”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发挥镇、村、林场基层田长职责作用,重点对全市耕地、林地草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内耕作层土壤进行重点排查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擅自在耕地、林地、河湖、水库范围内进行的各种非法采挖行为,保护好黑土地资源。开展专题调查,摸清土地复垦、园林绿化、苗床苗圃用土、花卉种植等利用黑土的底数,建立台账管理,加强黑土来源备案凭证等合法证明监管。

  (二)查重点项目,排查公路等建设项目用地及各类取土场。集中清理各类取土取料场,重点检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行为,是否存在超时限开采行为,是否存在未实施表土剥离随意破坏耕作层行为,是否存在剥离表土未得到规范利用问题,是否存在恢复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坚决打击以设施农业用地、临时用地之名,非法取土、挖砂破坏黑土资源等行为。

  (三)查薄弱环节,排查易开发开垦区域。重点排查与耕地相连容易被破坏或开垦的林地、草原、湿地。及时制止在草原上挖草皮、草堡、草炭行为,对非法从事开垦、挖沟、筑坝、采挖泥炭、采矿、挖砂、取土等破坏泥炭黑土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查处。

  (四)查加工流通,排查交通运输环节。对各类涉及使用泥炭黑土为原料的有机肥加工厂、工厂化育秧育苗场等加工场所进行排查,对使用盗采或来源不明的泥炭黑土资源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坚决打击在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内盗采泥炭黑土行为。加强公路运输环节管控,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运输泥炭黑土行为。

  (五)查黑土销售,排查网络销售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摸清辖区网络交易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销售泥炭黑土相关情况,建立底数台账,依法打击违法经营泥炭黑土行为动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销售泥炭黑土互联网广告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班,落实人员。为切实加强对集中开展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行为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集中开展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行为排查治理工作专班,由市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各镇人民政府等为专班成员,专班在市自然资源局设办公室,统筹部署排查治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协调兼顾,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开展落实到位。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治理专班日常工作,对问题核实认定处理进行政策指导,在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用地用矿案件。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田长制职责,排查非法采挖黑土耕地行为,对采挖后的耕地种植条件进行认定,对破坏黑土耕地恢复进行技术指导,在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占用、破耕地案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网络交易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黑土经营行为监管,依法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下架、停止销售禁止销售的泥炭黑土及相关产品,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泥炭黑土违法行为。

  市水务局:负责落实河(湖)长制职责,排查擅自在河道、湖泊、水库范围内非法采挖泥炭黑土行为并依法制止、查处。

  市林草原局:负责落实林长制职责,排查林地、草原、湿地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非法采挖泥炭黑土行为并依法制止、查处,负责联系西林吉林业局、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道路上运输泥炭黑土行为的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对黑土地保护利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指导村民委员会对黑土地保护利用情况实施巡查。

  四、排查治理方式

  5月8日至9月30日,集中开展排查治理盗采贩卖泥炭黑土行为。按照“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原则,对本辖区进行拉网式摸排,坚持将依法治理贯穿排查治理工作始终。

  (一)全面摸排,强化源头治理。以镇为单位对本辖区范围内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进行自查,村为网格单元,围绕整治范围和重点,进行拉网式摸排,全面排查辖区内违法违规采挖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情况,重点摸清各类工程建设、育秧育苗用土的来源;摸清泥炭黑土加工、运输链条具体情况。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集中整治,突出整改实效。要依法对排查出的盗采贩卖泥炭黑土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及时处理违法现场遗存的设备、机具、房屋、泥炭黑土堆,并用于农业生产。及时组织对破坏的耕地、林地、草原和湿地进行修复,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宣传引导,切实强化监督。积极用好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和“学习强国”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正面引导,强化舆情监测,严防负面炒作。采取通俗易懂、务实管用的方式,在田间地头、村头道口设置宣传条幅标语,营造保护黑土地的良好氛围,要完善基层日常监管、互相监督、举报奖励工作机制,在乡(镇)、村屯设立举报电话,实行奖励举报,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摸清各类在用、备用的黑土来源、去向(含育苗、育种的黑土),并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工作中要存好工作中的照片、录像等资料,做好内业规范化管理行不行;每月15日、30日向专班办公室报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赵正鑫,联系电话15245751456)。

  (三)加强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上来,认真落实黑土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强黑土源头监管,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对在工作中对排查不到位、查处不得力、清除不彻底的部门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严肃问责。

  (四)标本兼治,强化综合治理。要坚持管控与修复并重、保护与利用统筹、整治与宣传结合,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科技等手段,强化黑土地保护综合治理实效。要正确区分农民育秧育苗合理用土行为,保证农民正常生产不受影响。要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等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形成依法保护黑土地的长效机制。

    

  附件:1.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漠河市集中开展盗采和非法 贩卖泥炭黑土行为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图1)漠河市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摸排台账.docx

      2.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漠河市集中开展盗采和非法 贩卖泥炭黑土行为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图1)漠河市黑土地保护问题整改台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