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雷霆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漠河市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雷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自然资源保护制度,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按照行署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开展2023年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雷霆行动”方案》要求,从4月24日至7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雷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以实现绿色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利用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落靠监管责任,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用矿问题,为维护我市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二、重点任务
依法打击违法用地用矿行为,重点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和盗采泥炭黑土等行为;重点查处主要河流、河段、水源地、自然资源保护地、禁勘禁采区、违法易发高发区违法用地采矿、盗采泥炭黑土及污染环境行为,建立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依法查处的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用矿问题,落实落靠监管责任。
三、方法步骤
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雷霆行动”从2023年4月24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阶段、清理整顿阶段、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24日至4月30日)。制定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雷霆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宣传动员,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声势。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4月30日至7月20日),按照整顿重点要求,进行全面清查。对清查发现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建立清查整治台账,倒排工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确保立行立改,整治到位。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7月20日至7月30日)。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完善内业材料、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做好迎检验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雷霆行动。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责任,细化分式。市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打击违法用地、用矿行为,重点整治项目未批先建,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强行开工、未批先建、边报边建,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涉黑涉恶线索摸排问题、贩卖盗采泥炭黑土行为、顶风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新增农村乱占耕地问题、设施农业项目“非农化”问题。林草部门:重点查处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水务部门:重点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问题。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重点查处在湿地自然保护地内采矿或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以及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等涉及土壤污染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问题。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查处违反农村宅基地问题。公安部门: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盗采等破坏矿产资源犯罪行为、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和盗挖黑土犯罪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源头整治。要建立“全覆盖、重实效”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梳理分类,建立排查整治台账,每月15日、30日向办公室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附表台账,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中要存好工作中的照片、录像等资料,做好内业规范化管理。(联系人:赵正鑫,联系电话15245751456)。
(二)坚决遏制新增。严格落实“田长制”“河长制”“林长制”责任体系,强化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巡查、报告、查处制度,坚决打击恶意违法占用耕地、采矿行为,依法查处新增问题;对违法主体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整改的重大典型案件,报地区直接立案查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目标责任和监管责任,从严从紧、从细从实、从快从速排查问题线索,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不组织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发生土地、矿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不认真履行巡查、制止、查处职责,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雷霆行动”领导小组名单.docx